校名师制度—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助推器
“教而优则仕”是指在当今教育管理体制中,从事教育管理的领导干部,往往是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中提拔的现象。在当今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而优则仕”的现象广泛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提拔任用优秀教师成为管理者是一种激励机制,因为在现实中从事教育管理的领导干部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社会地位,都不可避免地优于普通教师,能够得到提拔任用,对于普通教师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然而,从整体效果看,这种干部任用的方式制约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首先,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有着本质的不同,教育教学优秀并不意味着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能力。“教而优则仕”极有可能造成让不适合教育管理的教师担任教育管理工作。其次,大批的优秀教师被埋没。这种埋没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因为教育管理干部的职位是有限的,有可能造成有优秀教师不能被提拔,心理不平衡,不能获得有效的激励而被埋没;第二,被提拔的优秀教师因为其增加了教育管理的任务,而花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上的精力和时间都大大减少,其对长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就有可能中断,长此以往,其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上的优势渐渐失去。最后,教学优秀的教师从事领导工作以后,其教学任务减少,甚至脱离教学,获益的学生也就减少,让优秀教师脱离教学从事教育管理是教育事业中优质资源的极大浪费。
由此可见,让教育教学优秀的教师转向教育管理工作,不管对于学生的培养还是对于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不转向教学领导岗位如何激励和引导让优秀的教师立足于一线教学岗位,专心立志于教学和科研,促进自身专业发展,让更多的学生受益是学校管理者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校名师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所谓校名师制度,是指按照特定程序,每年从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的教师中评选出约定数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上有突出成绩的教师为学校名师,给予特定待遇的一种教师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校名师制度的制定和运作。通过教师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交教师大会表决,形成制度,对校名师产生的程序、数量、条件、待遇、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整个运行过程在教师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制度规范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名师参评的条件和依据。对在教学科研的一线的岗位的教师上一考核年度中的专业考试成绩,教学比武,教育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教学业绩,学生测评等方面的指标按约定权重综合进行考核排名。其中两点是应该明确的:首先,不设职称和教龄条件的限制,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正处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于参评条件不设职称和教龄条件的限制,是让优秀的青年教师也有机会成为校师鼓励青年教师飞跃性发展。其次,领导岗位的教师不能参评。在当今学校管理体制中,校名师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很大程度上以来领导岗位的教师来完成,领导岗位的教师不能集规则的指定者、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这样就不可能有公平和公正。校名师可以成为学校领导,就不可避免的导致“教而优则仕”现象的出现,校名师制度的激励导向性价值就无法实现。
第三、校名师的待遇和管理。校名师的待遇应该高于至少不低于学校管理岗位的教师,校名师在各级部门的评优推选中享有优先权。只有这样才可能消除有优秀教师因不能被提拔,而在待遇和地位上心理不平衡,从而获得有效的激励。校名师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制度规定数量,任期一年。在任期中在转为领导岗位的或者有师德问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校名师资格即行终止,名额空缺本年度不再补评。
校名师制度是依法治校理念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对于激励引导保障一线教学岗位的优秀教师专心立志于教学和科研,促进自身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制度助推器。
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 谌 涛 324000